经资格复审,并请示省法检招录办公室同意,现将保山市2008年法院系统招录公务员取消面试资格及递补人员名单公告如下: | ||||||||||||
保山市2008年法院系统招考公务员取消面试资格及递补人员名单 | ||||||||||||
岗位 | 岗位招考人数 | 取消人员姓名 | 考试成绩 | 岗位排名 | 取消原因 | 递补人员姓名 | 行测成绩 | 法律知识 | 加分分数 | 总分 | 岗位 排名 |
百分制 成绩 |
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岗位 | 4 | 关云程 | 免笔试人员 | 本人自愿放弃资格 | 本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和招录人数比例达到2:1以上,根据公告要求,不再递补笔试人员。 | |||||||
侯迎春 | 本人自愿放弃资格 | |||||||||||
曾昭棋 | 未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| |||||||||||
段继坤 | 本人自愿放弃资格 | |||||||||||
朱凤翔 | 本人自愿放弃资格 | |||||||||||
张书恒 | 未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| |||||||||||
郭利兵 | 本人自愿放弃资格 | |||||||||||
邱广 | 未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| |||||||||||
刘鑫 | 未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| |||||||||||
张文华 | 本人自愿放弃资格 | |||||||||||
段国富 | 本人自愿放弃资格 | |||||||||||
王国振 | 本人自愿放弃资格 | |||||||||||
李娜 | 本人自愿放弃资格 | |||||||||||
马黎明 | 本人自愿放弃资格 | |||||||||||
李永纯 | 本人自愿放弃资格 | |||||||||||
贾向 | 本人自愿放弃资格 | |||||||||||
何映波 | 本人自愿放弃资格 | |||||||||||
范利静 | 未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| |||||||||||
邢献勇 | 未按时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| |||||||||||
隆阳区法院司法岗位 | 4 | 钟检长 | 免笔试人员 | 本人自愿放弃资格 | 本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和招录人数比例达到2:1以上,根据公告要求,不再递补笔试人员。 | |||||||
隆阳区法院司法 警察岗位 |
2 | 杨奕琼 | 137 | 3 | 无毕业证只有学校开据的学历证明,资格复审未通过 | 王艳芳 | 59.0 | 63.5 | 0.0 | 122.5 | 5 | 61.25 |
施甸县法院文秘 岗位 |
1 | 胡朝伟 | 126 | 2 | 本岗位要求招录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,该考生属于成人教育学历,与岗位要求不符,资格复审未通过 | 饶树鑫 | 69.5 | 54.0 | 0.0 | 123.5 | 3 | 61.75 |
龙陵县法院司法岗位 | 2 | 周景磊 | 免笔试人员 | 本岗位要求招录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,该考生属于网络成人教育学历,与岗位要求不符,资格复审未通过 | 取消招录人数1人,另1人实行等额面试。 | |||||||
昌宁县法院司法 岗位 |
1 | 高芙蓉 | 免笔试人员 | 本人自愿放弃资格 | 本岗位进入面试仅有1人,无递补人员,取消该岗位 | |||||||
中共保山市委组织部 | ||||||||||||
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| ||||||||||||
保山市人民检察院 | ||||||||||||
2008年11月16日 | ||||||||||||